关于做好2015年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15年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通知》(鲁教计
字[2015]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15年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于5月11—
17日在全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题:科学减灾,依法应对
二、活动的时间:5月11—17日
三、活动的内容: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所在区
域的主要灾害风险,分析重点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薄弱环节,总结应对灾害的基本知识和技
能,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充分利用广
播、报刊、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教育基
地、自然灾害遗址等警示作用,向全体师生普及灾害风险知识和自救技能,切实提升全体师生
的防灾减灾意识。
2、认真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对所属区域要
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尽
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校的要
求,尊重科学,依靠法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火灾、地震、踩踏等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因地
制宜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
合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加
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将科学思维和法治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
灾的全过程,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单位、各部门、附属单位要至少举办一次全员参加
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2、认真统计、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本次活动中举办的活动名称、活动
次数、参加人数等信息填写到表格(见附件),于
2015年5月14日
17:00前报安全保卫处。联系人:上官福战,邮箱:sgfz80401@163.com。
济宁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