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职责范围
安全保卫处是院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令、法规,负责制定学院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院的治安信息动态;定期综合分析内部的治安形势,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四、负责反情报、反策反、反渗透、反破坏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治安保卫遵纪守法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
六、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要害部位和财物集中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审定要害、重点部位,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重点部位、重点科研项目和重要引进设备的安全。
七、负责调解内部治安纠纷,做好疏导工作。
八、负责来校外宾、首长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领导治安保卫委员会、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校内集体户口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办理学生入学、毕业的户口迁移手续,及时对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协助师生办理居民身份证。
十二、负责监督考察被依法叛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三、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