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学院发生的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安全、考试安全等方面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济宁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党、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系(院)党总支(党委)书记、各直属党支部书记、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主任由安全保卫处处长担任。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发生岗位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成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工作职责: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
(二)济宁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生过程,学校成立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本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本组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机制的建设。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 (含外籍师生) 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学生群体殴斗事件;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学校实验室等发生的重大实验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辐射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校园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为成员单位。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等为成员单位。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等为成员单位。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恐怖、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事件等。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信息管理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国家和学校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试卷运输延误或损毁等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评卷过程中发生的答卷丢失或损坏、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事件;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上述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工作组办公室由学校领导小组依据具体情况决定。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向安全保卫处、后勤处和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校内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报相关工作组组长,同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各工作组应立即启动预案开展工作,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三)各工作组要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的具体情况,加强同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四)各工作组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具体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五)党委宣传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相关信息。
五、应急工作要求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高效运转,取得实效。
(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情分析,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五)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人力、设备、物资和经费供应。
六、责任和奖惩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初等教育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济宁学院紧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济院政字〔2008〕3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