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工作,保证校园交通秩序,营造美丽和谐校园,根据《济宁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现就校园车辆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减速慢行,按照交通标识、标线文明行驶,禁止逆向、超速行驶、鸣笛。
二、所有机动车辆应按照划定的区域停放,并按照箭头所示方向规范停车,禁止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三、师生的自行车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均应按指定区域停车落锁,并自觉摆放整齐。
四、外来务工人员的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主动出示通行证件,配合门卫做好体温检测,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禁止社会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五、所有车辆在校园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的,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所有车辆不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停车的,将及时提醒并通知其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七、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所有师生宣传学习。
安全保卫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