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一、学院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全保卫处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非火险不得随意挪动或使用。
二、安全保卫处要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灭火器的药剂每两年更换一次。
四、各楼的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不得埋压,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消防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五、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地点,应当有专人负责,配置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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