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处置火灾突发事故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校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环境,预防火灾突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
如遇到突发性火灾事故,应首先拨打“119”火警电话,校园“110”报警服务台值班人员
应迅速集合赶赴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通知各突发事故联动部门。
一、指挥:院长 分管副院长
负责全面调集、使用警力及设备,合理使用灭火工具,同时切断电源。指挥扑救火灾及处理善后工作。
二、火灾扑救小组
安全保卫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扑救小组由安全保卫处全体人员组成,在市应急救援中心到达之前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控制火情,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协助专
职消防队员进行灭火,并注意保护现场。
三、调查处理组
事故发生后,火灾扑救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配合地方专职消防人员对火灾事故原因及火灾损失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救护组
保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校医护人员对火灾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
由安全保卫处、学工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灾后人员进行安抚工作,确保人员情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