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自查的通知
各附属单位基层单位党组织:
2014年,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确保了一方平安。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各附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内容和评比标准》、《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济宁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分工表》的有关内容作为自查标准,检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安全保卫处。
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