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由2023年11月2日,院长办公会第13次会议审核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第三方安保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提升安保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凡路
成员:张永刚 李甫问 王爱军 来维龙 吕祥华
刘忠建 申建民 张书义 王绍锋
二、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保服务单位应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安保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业务培训、防火防盗防暴反恐演练等活动。
2.校门管理。门卫执勤人员要着装整齐,文明用语,佩戴警械。做好师生、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的身份查验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做好外来车辆、人员登记,确保校门秩序畅通。严格携物出门查验,避免国有资产、师生财物流失。
3.安全巡逻。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处理违章停放车辆,制止打架斗殴、违法违纪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学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消防安全巡查。协助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等部门,做好校园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及时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
5.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配合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公共卫生、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相关配合工作,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6.完成新生报到、查体、毕业生离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的校门、校园的安全秩序管控工作,确保各类活动顺利进行。
7.完成计算机,大学英语等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
8.做好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消防中控室、视频监控室等重点部位的值班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及安全保卫处报告。
三、考核原则、时间和方式
1.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实事求是的原则。
2.考核时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方(学校方)对乙方(安保服务方)工作进行考评,经考核乙方服务达到约定条件、对乙方服务满意,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第二个年度服务期满前两个月,甲方再对乙方考评,如对其服务满意,可续签第三个年度合同。如乙方无意续签合同,须在每个履约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第三个年度服务期满后,不再续签。
3.考核方式: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每月一次的结算前综合赋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验收。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小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应急性任务完成情况等打分,该项占考核总分的30%;考核小组察看本合同期以来安保服务商的各种培训及演练、巡逻记录、消防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保安员证书等资料,该项赋分占考核总分的20%;每个月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占考核总分的30%;师生满意度(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占考核总分的20%。
四、考核结果
1.综合考核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的,可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工作。
2.综合考核成绩80—84分区间的,学校要求安保公司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考核小组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合同续签工作。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学校将按照程序解除与安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不再续签。
五、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