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校园内报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警受理内容
1、在校园内发生的物品丢失被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涉诈受骗、交通违章等违法行为或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在校园内发现的安防、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丢失损坏;校舍建筑物、水电气线路等存在安全问题的。
3、校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求助、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险情等事项。
4、校园内需查询安防监控视频的,按照《济宁学院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报警程序和警情处置
1、报警人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报警内容。
2、拨打报警电话:3196110、3196118,或到学校西门“济宁学院警务室”报警。
3、接警人员应热情接待报警人,并如实记录报警人信息和报警内容,不得推诿、拖延。
4、接警人员视具体案情果断出警处置,避免事件进一步升级扩大。案件处理结束后,要将结果及时告知报警人。
5、接警人员对超出工作范围的事件,应向报警人解释说明,并及时向安全保卫处主要领导汇报,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范围的,应主动联系相关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报警人为学校全体师生,来校工作的第三方人员,餐厅、超市等服务人员。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内容。
2、全体师生在校外发生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
3、报警人所述案情涉及校外违法犯罪的,接警人员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4、报警人谎报警情、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及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保卫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