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责任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预防、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学院的国有资产及人身安全,为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秩序,为社会治安做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精神和省、市、区综治委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年度责任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增强干部、教职工、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加强;教育、防范、控制能力及安全意识有显著提高;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及安全事故;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无刑事犯罪,治安秩序良好。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1)各系、部、处、室主要领导重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岗位目标,做到综合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2)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各级治保会组织健全,人员随缺随补,并能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
(3)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同治保组织一起,每学期召开1-2次例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并有会议记录。
2、搞好法制教育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
(1)认真落实学院的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学生上好法制课,并特别注意定期对成人、待业青年、中小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要结合学院治安工作形势,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干部、教职工、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自觉爱护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并有记录。
(3)要经常进行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教育,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学校政治安全。
3、责任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制度、设施健全
(1)把安全工作责任制纳入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各单位所属科室、班级,都应制定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2)重点要害部位的密件、内部资料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和管理,要指定专人,并明确责任人,完善安全制度和设施,制度上墙,落实到人。
(3)重点要害部位,要有专人看护,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反映,确保不发生丢失、被盗和治安灾害事故。
4、帮教健全措施落实
(1)要了解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家属及其子女是否具有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的情况,并及时反映,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2)对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多渠道进行妥善安置,落实帮教人员和措施,无重新违法犯罪。
5、重视信息控制做好调解工作
(1)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干部、教职工、学生的思想状况及动态,及时发现影响安定团结和治安稳定的苗头,及时汇报和处置,年内不发生影响内部和社会安定的事件。
(2)无非法组织及非法社团活动。如有,及时发现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单位有人分管民事调解工作,能及时调处疏导各种纠纷,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无民转刑案件和恶性事故。
6、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1)努力减少各种犯罪因素,年度内无刑事犯罪,无重大治安案件。
(2)本单位的干部、教职工、学生,年度内无酗酒滋事、聚众打架斗殴和流氓滋事行为,违反校纪和治安处罚的人数不超过千分之五。
(3)凡涉及本单位的人和事,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实事求是不推诿,不护短,处理得当。
(4)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闲散住房管理,落实各类临时人员管理制度,减少治安问题。
7、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等行为的单位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济宁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修订